肥东二中师德建设具体要求
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,教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塑造者,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,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势在必行。根据《教师法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对我校教师师德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中国共产党。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,江泽民同志“三讲”、“三个代表”的讲话精神和胡锦涛的“八荣八耻”的重要思想,认真学习、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教育问题的方针政策。
二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热爱学生,勤奋工作,服从分配,勇挑重担。
三、履行教师职业道德,树立师表形象,优化自身行为,净化自身语言,提高自身素质。
四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。刻苦钻研业务,学习教育理论,面向全体学生,改进教学方法,积极做好后进生转化教育工作。
五、谦虚谨慎,团结同志,互相尊重,取长补短。
六、爱岗敬业,为人师表。学法、知法、懂法,民主治班,依法执教。
七、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、公正对待全体学生,保护学生合法权益,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促进学生全面、主动、健康发展。
八、尊重学生家长。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,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。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,不训斥、指责家长。
九、纯洁师生关系,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。不以任何借口索取、收授学生或家长的财物,不利用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私利。
十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。严禁私自外出兼课或从事第二职业,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。